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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一、单位参保登记流程

办理依据:《失业保险条例》、《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修订)》、《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经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城镇企(事)业单位

携带资料: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参保职工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8、最近一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9、单位参保登记表、人员参保登记表(在经办机构领取)

10、失业保险人员信息报盘文件(在经办机构拷贝)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受理——经办机构资料审核——领导审批——审核通过

经办股室及人员:审核人:刘辉  复核人:马建新

联系电话:0317-3059982

申请时间:每月1-10日

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二、单位申报缴费流程

办理依据:《失业保险条例》、《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修订)》、《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

携带资料:办理申报缴费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失业保险缴费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受理—经办机构资料审核—系统录入核定—打印《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地税缴费

经办股室及人员:经办人:马营  复核人:孙长兴

联系电话:0317-3059982

申请时间:每月1-10日

办结时间: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缴费标准及依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2015〕19号

三、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流程

办理依据:《失业保险条例》、《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修订)》、《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个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携带资料: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失业人员核定表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3、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失业证复印件

4、失业保险缴费凭证(统筹内转入的提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函)

5、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办理程序:受理—经办机构资料审核—领导审批—审核通过—领取失业金

经办股室及人员: 审核人:刘辉 复核人:刘婷婷 制表人:刘辉

联系电话:0317-3059982

申请时间:每月11-20日

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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