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参保登记流程
办理依据:《失业保险条例》、《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修订)》、《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经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城镇企(事)业单位
携带资料: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参保职工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8、最近一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9、单位参保登记表、人员参保登记表(在经办机构领取)
10、失业保险人员信息报盘文件(在经办机构拷贝)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受理——经办机构资料审核——领导审批——审核通过
经办股室及人员:审核人:刘辉 复核人:马建新
联系电话:0317-3059982
申请时间:每月1-10日
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二、单位申报缴费流程
办理依据:《失业保险条例》、《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修订)》、《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
携带资料:办理申报缴费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失业保险缴费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受理—经办机构资料审核—系统录入核定—打印《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地税缴费
经办股室及人员:经办人:马营 复核人:孙长兴
联系电话:0317-3059982
申请时间:每月1-10日
办结时间: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缴费标准及依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2015〕19号
三、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流程
办理依据:《失业保险条例》、《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修订)》、《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个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携带资料: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失业人员核定表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3、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失业证复印件
4、失业保险缴费凭证(统筹内转入的提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函)
5、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办理程序:受理—经办机构资料审核—领导审批—审核通过—领取失业金
经办股室及人员: 审核人:刘辉 复核人:刘婷婷 制表人:刘辉
联系电话:0317-3059982
申请时间:每月11-20日
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