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沧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的公告
一、认定范围: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二、申报范围:
1、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规模以上(限上)企业、行业协会组织、就业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中小企业辅导基地、网络平台等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1、培训资质要求:
(1)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应当具备政府部门设立(建设)的文件。
(2)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应当具备所在企业批准设立的文件。
(3)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类的办学许可证(外埠机构需取得设立分支机构许可)。
2、培训能力要求:
(1)有稳定的师资队伍,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至少有2名教师,其中专职(以在本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不少于1名;所有教师均应具有相应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中级职称及以上技术资格 ;
(2)沧州地区范围内有固定的理论教学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教室不少于3间;实训场地面积、设施设备能满足最低规模化(30人)培训需要。教学场所照明、通风、取暖条件良好,具备支持远程监控条件,租用场所的应不少于3年以上租用合同;
(3)相关培训工种教学计划
(4)遵守国家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开展重点群体培训的具备相应的就业渠道;
(5)机构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严谨,工作流程清晰。
3、申报材料要求:《关于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见附件)
(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1、培训资质要求:企业营业执照
2、培训能力要求:
(1)财务制度健全,实施项目独立核算;
(2)有满足开展“一站式”创业培训需求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等,并拥有不低于300平米的培训场地,租用场所的应不少于3年以上租用合同;
(3)机构要具备5名及以上专职创业培训人员,专职人员中至少2名持有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创业培训(SYB)教师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GYB)教师资格证书》或《市级创业指导专家证书》或二级以上《职业指导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兼职培训人员数额不限,兼职人员应具备创业心理学专业,或全日制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或与企业管理相关的财务管理、生产管理、营销、行政、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4)具有开展创业培训的丰富经验和成功案例,创业培训能力强,在业内拥有良好口碑;
(5)机构功能完善,管理严谨,工作流程清晰,有完善的创业培训制度。
3、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3)教学场所的使用证明;(4)业绩案例;(5) 专职(兼职)管理咨询服务人员的相关证明(按顺序胶装,一式五份)。
四、申报日期和地址:
(一)报名日期:2020年 5 月9 日---14 日。
(二)报名地址:沧县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提升办公室
五、其他要求:
申报定点机构资格的机构要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及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培训进行书面承诺;定点机构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可以面向城乡劳动者开展补贴性培训,期间有重大侵犯参训者权益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定点机构资格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即行中止,培训过程中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和法律纠纷,均由机构负责。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9日